问:多层和高层民用建筑何处需要使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采取什么样的设计方法?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 87) 1997 年版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 95)1997 年版的有关条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设置气压给水设备。
(a) 多层或高层建筑室内设有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并且多层建筑的最高部位和高层建筑的屋顶都设有高位消防水箱,但是多层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而高层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满足以下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 ;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15MPa 时,消防给水系统需要设置由稳压泵或气压罐组成的增压设备。当消防给水系统只有消火栓时,气压罐的调节水容积为300L ;当消防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独设置时,气压罐的调节水容积为150L ;当消防给水系统同时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气压罐的调节水容积为450L 。稳压泵的出水量,对于消火栓系统为5L/ s ,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1L/ s。此时的系统见图1 ,稳压泵需有备用。
当建筑物顶部有消防水箱,但放置稳压设备有困难时,多层建筑经常将稳压设备放在首层或地下室内,如图2 所示。高层建筑由于高位消防水箱距地面高差较大,若将稳压设备放在首层或地下室时,系统的工作压力较大,可能引起系统超压(超过管道的允许使用压力) ,故推荐采用放在建筑物顶部的方案。
(b) 多层建筑室内设有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在建筑物的顶部不能放置高位消防水箱,此时应该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层设置气压罐、稳压泵和消防水泵。气压罐内应贮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超过25L/ s , 经计算水箱消防贮水量超过12m3 时,仍可采用12m3 ;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 s ,经计算水箱消防贮水量超过18m3 时,仍可采用18m3 。消防水泵的出水量即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此时的系统如图3 所示。